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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广播电视学校关于调(停、代、补)课的管理规定(试行)
发布时间:2011-05-23 11:56:56     来源:     浏览次数:

 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严肃教学纪律,加强课堂管理,确保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课程表是实施教学计划、合理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,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,因此,课程表一经排定,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执行,原则上不得调、停课。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,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务科统一下发的课表上课;其它时间,任课教师因病、因事确实需要调、停课,必须按程序办理调、停课手续。

二、教务科应严格控制调(停、代)课次数。调(停、代)课的次数将作为考核任课老师教学工作的指标之一。

三、调课、代课、停课、补课的界定

1.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视为调课。

任课教师因公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课表按时上课,影响教学时间不超过4学时,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。

2.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视为代课。

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,所授课程有4学时及以上不能按课表按时上课,教务科必须及时安排教师代课。

任课教师因生病或其它原因需要经常性调、停课,教务科应该暂停该教师授课,及时安排教师代课。

代课按调课对待,按照调课审批程序办理。代课教师原则上由教务科选派相应职称的教师上课,教师不得自行找人代课。

3.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,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视为停课。

4.补课。符合以下情况者,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,教务科同意,方能补课。

(1)因调课造成的缺课;

(2)因参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缺课。

四、遇下列情况之一,可申请调(停、代、补)课

1.教学计划调整引起的课时变化;

2.教师因事、因病;

3.教师因公出差;

4.发生意外事故

5.直系亲属或配偶父母出现丧事;

6.婚假、产假等(原则上应在落实学期教学任务前妥善安排);

7.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。

五、调(代、停、补)课的申请审批手续

1.任课老师因故需调(代、停、补)课,应填写《湖北省广播电视学校调(代、停、补)课申请表》,并提出科学、合理可行的调(代、补)课方案,由教务科科长签字同意后,方可办理调(代、停、补)课。

2.办理调课,应提前三天(含上课当日)提出申请。

3.办理代课,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。代课必须做好授课交接手续,如课程实施计划的执行、学生学习情况等,保证课程教学的在`顺利衔接。

4.因特殊情况(急病、意外事故等)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(代、停、补)课手续的,事前应及时向教务科负责人报告,事后及时补办手续。事前不报告,事后不办理手续,按旷课处理。

5.教务科对理由不充分以及客观条件不允许的申请不予办理,同时签署不受理原因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,由教务科填写“调(代、停、补)课通知单”,并交被调课或代课教师及被调课班级。

6.因学校行为致使调(停)课,由教务科统一下发通知。

7.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,教师因事请假每学期不得超过2 次,因公请假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。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、代课、停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%。

8.任课老师因公或因私请假超过规定的次数,需分管教学校领导同意,教务科才受理申请。

9.一天之内课程的调换,由教务科科长批准;两天以上(含两天)课程的调换,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。

10.任课教师因公或因私而停上的学时,必须补足,以保证教学质量,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处理。

11.凡未经批准,擅自调、换、停课者,一经发现,即按旷课处理。

六、教师任课期间,原则上不得安排出差。

七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未尽事宜由教务科负责解释。

 

二零一零年四月十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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